编办概况

舟曲县编委办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4-12 】 【选择字号: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及县委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有效控制费用开支,促进廉政建设,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用车由领导班子共同协商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调派。

二、公务用车的购置和报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实行县政府、县纪委、财政局联合审批和采购、报废程序。

三、公务车辆应按规定进行年审、购置车辆保险、定点维修保养等。除特殊情况外,日常性公务用车按期配备定量汽油,未经批准的用车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四、设立车辆管理档案,记录车辆使用的保养、维修、油耗、保险、违章等情况。

五、严禁公车私用,严格落实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除工作以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公车私用。

六、车辆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日常性保养和管护。出行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反交通规章制度的事情发生,严禁私自出车或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