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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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适用于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擅自设立机构(内设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提高机构规格,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信息,妨碍、干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等情形。
二、程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制作案件移送函,并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编委会领导审批同意后移送县纪检机关。
三、要求。移送案件要求违纪违法行为基本事实清楚,证据材料齐全,经督促拒不整改,情节严重或造成较大影响,并附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四、办理。县纪检机关要按照审查、接收、调查、处理、反馈五个环节予以办理。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