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机构编制管理信息沟通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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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机构编制审批程序,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有序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凡涉及发现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接到举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信息,纪检机关、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遵守保密纪律,及时收集掌握,加强互相联系,保持密切沟通。
二、 各单位和各部门所报送的机构编制事项,通过调研、会
议讨论、与上报单位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县编办再以规范的请示公文格式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呈报。
三、 沟通协商的机构编制事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和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 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稿时,涉及机构编
制事项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部门同意。
五、 凡涉及职能、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调整的,应当按规
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不得多头呈报。
六、各部门要严格遵循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必须事先征求县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