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舟曲县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8-01 】 【选择字号:

舟曲县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
推进审批联动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实施意见》(甘机编发〔2017〕12号)和甘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南编委发〔2017〕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机构编制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执政资源,机构编制纪律是党和国家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的一系列政策要求,坚决遏制机构编制问题增量,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着力构建问题整改和审批联动机制,全面提高我县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稳中求进原则。逐步完善工作机制,有机衔接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复杂问题。
2、坚持分类施策原则。注重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问题,对症下药,力求纠正和解决实际问题。
3、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关口前移,注重事前预防和全程监督,加强源头治理。
4、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按照谁违规审批、谁负责整改的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分级管理职责和上级对下级监督职责,认真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和各机关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三、目标任务
全面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现问题整改和审批联动,到2020年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精准管理、动态运行、监督有力的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实现问题存量逐步减少,问题增量明显遏制,机构编制管理秩序总体良好,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为我县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1、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台账。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对核查、专项检查和举报受理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进行梳理,结合“吃空饷”专项治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统计等工作,按照部门自查建账、报县编办备案检查的程序,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问题整改台账。县编办要适时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问题整改台账备案检查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建立三项制度
1、建立双台账备案制度。依托甘肃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平台,在省、州机构编制部门统一规划指导下,增加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板块,建立文本与电子双台账备案检查制度。问题整改台账要一事一账、全程留痕、动态更新、定期对账。
2、建立对账销号制度。对列入台账的问题要逐项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到位的问题,由县编办对账销号,并报州编办备案。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本级发生的越权审批设立机构、业务部门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问题,其销号应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同意。
3、建立上下联动制度。县编办要及时与州编办进行沟通,加强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环节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审批与问题整改联动机制。县机构编制部门在受理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时,将问题整改情况列入机构编制审批要件,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先核实有关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出具核实受理意见,再按程序提交机构编制部门业务机构办理;没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意见,业务机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严格三项审核管理
1、严格机构审核管理。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必须严格在中央和省州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进行。副县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含内设机构)的设立、撤并、提高规格、变更名称(含加挂牌子)等,必须经州编办审核、州编委审议、州委同意后报省编办(省编委)审批。正、副科级行政、事业机构(含内设机构)的设立、撤并、提高规格、变更名称(含加挂牌子)等,必须报州编委审批。股级事业机构的设立、撤并、变更名称(含加挂牌子)等,由县编委审批。各乡镇、各单位不得在“三定”规定外自行设置机构、加挂牌子,单位名称和公章必须与“三定”规定的机构名称一致。
2、严格职数审核管理。全面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要求,以部门职责为核心,综合机构性质、机构规格、编制规模和管理幅度等因素严格按照标准、权限核定领导职数。严禁超出规定的领导职数限额核定领导职数,严禁以任何形式超审批权限、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精神,严格按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3、严格编制审核管理。行政编制的审批权限在中央,事业编制的审批权限在省机构编制部门,县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下达的行政、事业编制总量,不得自行核定其他编制。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加强编制管理,实行专编专用,特别是要科学合理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根据单位性质和职能特点明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应占人员编制总数的比例,严格限制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挤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严格执行《甘南州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编制审核制度,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有序进人,坚决杜绝超编进人。
(四)完善源头治理措施
1、建立定期分析制度。要探索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形势定期分析制度,针对长期性、普遍性和体制机制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要加强源头治理,弥补管理漏洞,严密制度笼子,通过深化改革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加强预防教育和政策出台前的风险评估,预先明确应对措施,划清机构编制“红线”。
3、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列入台账的问题,由相关单位及时按要求自查自纠;对于瞒报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实事求是报账、整改成效明显的,要予以支持和表扬。
4、强化监督职能作用。县机构编制部门要立足职责积极推动问题整改,借势借力,充分发挥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对超编进人问题,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对占编“吃空饷”问题,要将线索提供县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各单位申请机构编制事项前,应先摸清家底,排查问题,说明问题整改情况。县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暂停受理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申请。
五、实施步骤
(一)认真对照自查。(6月21日至7月20日)
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认真查找越权审批机构、超标准超规格核定领导职数、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编进人、混编混岗等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
(二)建立问题台账。(7月21日至8月10日)
在自查过程中,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予以纠正整改。能够立即纠正的要及时纠正,需要一定时间进行整改的,要立足实际,建立问题台账。
(三)全面整改落实。(8月11日至9月30日)
对需要集中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措施,全面进行整改落实,挂牌销号。对本部门无法整改的问题,要专题上报县编办,由县编办统筹协调整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10月1日至10月31日)
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是今后一段时间机构编制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日常监督,坚决遏制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阶段工作小结。(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乡镇、各单位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总结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和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六、组织领导
(一)靠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将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安排,压紧靠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重点难点问题要领导牵头,挂牌督办。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和复杂问题,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县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监督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办,确保各机关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二)明确时间节点。各乡镇、各单位于2017年7月30日前基本建成问题整改台账(纸质),报县编办备案检查;建立健全问题整改与审批联动长效机制,每年9月20日前向县编办报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附基本情况统计表(含纸质和电子版)。县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问题台账的建立和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三)注意方式方法。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问题整改工作的艰巨性和严肃性,实事求是自查建账,既不回避矛盾,听之任之;又不简单冒进,造成负面影响。要摸清情况,建章立制,解决问题,突出实效,尽可能减少行政成本,避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
(四)提升管理水平。县机构编制部门要统筹协调严控编制总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推动问题整改与审批、管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为契机,强化督促检查,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加大内部挖潜和优化结构力度,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坚持边自查、边建账、边整改;对瞒报、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边整改边违规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究责任;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