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适应发展趋势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5-26 】 【选择字号:

适应发展趋势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机构编制部门作为配置党的执政资源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部门,必须创新管理,主动作为,通过深化改革腾出编制,管理控制节约编制,科学合理调配编制,使编制资源效益最大化,不断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

重点是把中央、省、市上“接、放、管”,“撤、并、转”,“控、调、改”的改革政策执行落实到位。一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将政府承担的微观管理职能交还给市场和企业,真正把事前审批转换为事后监督,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使政府部门从具体的事务中腾出精力和人力,来实现控编减目的。二是继续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对职能作用发挥和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积极探索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办法途径,通过转企改制,释放盘活机构编制资源管理的空间,建立科学有序的事业机构运行机制。

抓好权力责任落实,全力实施简政放权。按照中央提出的“能减即减、应减必减、能放必放、重心下移”的原则,大力简政放权,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清除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灰色地带,要在规范行政审批管理、解决办证难等问题上下功夫,实手抓,该取消的取消,该下划的下划,简化一切手续,真正让群众感受到便利和实惠。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控机构编制总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机构编制政策规定,部门单位新增工作任务的,一般不新设机构、不新增编制。确需补充机构编制的,要采取机构、编制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调剂划拨的方式解决。严禁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严禁擅自设置、提高部门管理机构和内设机构规格,严禁在中央和省、市下达的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事业编制。确保领导干部职数不超配,财政供养人员不超编,编制总量不突破,实现五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和人员编制只减不增的管理目标,切实防止机构编制膨胀和腐败行为发生。

坚持编制动态管理,切实保障社会发展。机构编制“终身化”是机构难撤销、编制难调整的主要原因。破除这一陈规陋习,要通过创新来管理盘活编制资源。一是加强空编管理,按县、镇和行政、事业分层级、分类别建立临时空编编制库,统一管理,按需调配。二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评估机制,定期核查和了解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变化、职责履行、人员编制情况,对规模过小,职能弱化、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任务严重不足、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经过考核评估,提交县编委研究,按有关程序予以“撤、并、转”,腾出编制,及时收回。三是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龙头作用,加强人才储备,有效缓解人力资源短缺压力。同时对特殊职位、特殊专业急需人才,可探索在编制总额范围内实行聘用制等形式,有效解决专业技术领域人力资源青黄不接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