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甘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量化考核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0-25 】 【选择字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甘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科室、中心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和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科室、中心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科室、中心的年度考核分值由《科室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得分(占80分)、班子成员评价打分(占10分)和县市编办评价打分(占10分)构成。根据《科室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在科室自评的基础上,由考核组统一考核打分。
第四条 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最终得分,由年终考核(占40分)和平时考核(占60分)得分组成。
第五条 干部职工的年终考核分由《科室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得分(占80分)、民主测评得分(占10分)和班子成员评价打分(占10分)构成。
第六条 干部职工的平时考核主要指标包括:学习、各项工作、出勤考勤、集体活动、环境卫生等,由综合科和监督检查科定期对干部职工的平时表现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每季度公示一次,作为年终累计评价的依据。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在平时考核中酌情扣分: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迟到早退或旷工的;被基层单位或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属实存在违规的;发生失密泄密现象造成不良后果的;被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七条 班子成员评价打分,由班子成员根据科室、中心《目
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和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分别对科室、中心和干部职工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第八条 民主测评通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发放测评表,主要测评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学等六个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九条 对干部职工个人的年度考核实行加分制。加分项为:
1.编写的信息简报,被州级刊物采用的加0.5分;被省编办
和甘南日报采用的加1分;被中央编办采用的加2分。
2.撰写的理论调研文章等,被州级刊物刊登的加2分;被省级及以上刊物刊登的加3分。
3.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奖励或通报表扬的加5分,获得州厅级奖励或通报表扬的加3分。
第十条 每年评选1个“先进科室”。干部职工“优秀”等次按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一条 干部职工的其它考核等次,从“优秀”等次之后依次往下确定。其中:得分75分及以上,除“优秀”等次以外的,均评定为“称职”或“合格”;得分75分(不含)-60分(含)的评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第十二条 考核各环节工作结束后,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年度考核结果初步意见,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在办公室内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奖励惩处等的重要依据,在国家和省、州评选先进个人时优先予以推荐。
第十四条 干部职工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依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报州组织人社部门申请相关奖励。
第十五条 实行年度考核末位谈话制度。年度考核中,科室、中心综合得分排序最后的,由办主要领导对其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干部职工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工作在州编办统一领导下进行。考核组由办公室派出,对办公室负责。综合科和监督检查科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立考核台账,及时收集、备案、整理、汇总有关资料和数据信息。各科室、中心负责提供年度考核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考核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要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二)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三)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四)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情况。
第十八条 加强考核工作监督。办公室监督检查科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认真受理干部职工的检举申诉,及时核实反映的问题。
第十九条 挂职人员在其挂职单位考核,不参加本单位考核;进入单位时间不足半年的,不参加考核,其考核等次根据原单位出具的书面评价意见确定;试用期未满的,参加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调查或已经结案处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科、监督检查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