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
为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积极推进全县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3) 21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和<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通知》(甘办发(2013]1 0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州各类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范围
分类的范围是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全州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全州各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协会、学会、基金会等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不纳入分类范围。
二、分类原则
1、坚持熬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俄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
2、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3、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
4、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5、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甘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市场化程度和发展方向,先易后难。
三、类别划分
在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后,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简称行政类事业单位)。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认定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这类单位要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和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简称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的,要及时收回或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由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进行注销公告。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部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科学合理界定的基础上,将承担的公益服务任务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分离,公益服务职责整合到其他相近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部分转为企业,或整体转为企业,根据需要购买其社会公益服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按规定收回或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已经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尚未完成转制有关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先行将空编全部核销。
(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简称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行政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备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细分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类型时,对完全符合某一条件的,直接确定其类型;对基本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经过相应调整后确定其类型;对兼有不同类型特征的,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型。
四、分类方法
(一)职能分解。把事业单位设立时确定的职能和目前实际承担的业务范围,分解成为可以衡量、比较、判断其性质的具体职能。
(二)职能整合。逐条研究职能的性质和归属,明确该承担和不该承担的职能,提出职能调整和剥离意见。对承担相同或相近职能的,提出切实可行的整合方案。
(三)经费分析。分析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否与其承担的职能相对应,经费预算管理形式是否科学合理,具体收费项目与标准是否合法合规,依法收取的费用多大程度可以是否满足其支出。
(四)工作饱和度判断。衡量近几年来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完成的工作数量,判断该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是否饱和,开展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五)调整归类。根据中央、省、州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按照合理调整布局和结构,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在职能分解、职能整合、经费分析、工作饱和度判断的基础上,进行职能、编制、经费预算管理形式等方面的调整,并确定单位的相应类别。对应直接合并和撤销的,办理相关合并撤销手续,不再确定其类别。
五、实施步骤
全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要于2014年6月底完成。组织实施分类工作的具体步骤是: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4年1月10日—2月20日)。州、县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中央和省、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开展清理规范(2014年2月21日—4月10 日)。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机构、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单位实际,对兼有多种属性和不同类别特征的事业单位,研究提出职能剥离划转、机构撤并整合的意见,经同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提出分类意见(2014年4月11日—5月20日)。 在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分类标准,拟定分类目录,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方案,填写《事业单位分类申报表》,经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委、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直属事业单位提出分类意见。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类方案于201 4年5月中旬前报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审核确定类别(2014年5月21日—6月20日)。 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上报的事业单位分类方案,经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州、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各县市行政类事业单位名单报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州直行政类事业单位名单报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总结上报材料(2014年6月21日—6月30日)。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按时上报总结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分类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全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州、县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按规定程序报批。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搞变通,不推卸责任,不上交矛盾,认真做好与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
(三)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深入研究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舆论宣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消除思想障碍,解除后顾之忧,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